
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1.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202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2026年6月12日启动申报,7月12日截止。计划于8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2.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
3.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项目、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海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上述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项目、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4.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一般项目相同,将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
5.是否继续设有自筹经费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同时鉴于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条件已放宽,本年度不再设自筹经费项目。
6.一般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设重点研究方向。申请人应聚焦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这一战略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将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鼓励围绕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研究、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和国际传播研究、新兴学科领域前沿问题研究、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问题研究等重点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研究。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主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7.一般项目题目拟定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申请人应该在认真凝练、反复斟酌的基础上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严谨、准确、简洁,避免引起歧义和争议。不严谨、不规范的题目将直接影响专家的评审。
8.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如何分配?
——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除专项任务项目外,对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高校以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各部委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根据限额组织申报,具体名额以申报系统为准。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9.连续申报一般项目是否有限制?
——连续2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本次指2024、2025年度连续两次申请项目未获资助者,暂停2026年度项目申请资格。
10.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人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经查实,确为同时申报的,将取消其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资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11.正在办理项目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202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
——教育部一般项目请于2026年7月12日前报送结项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经审核符合结项条件的申请人的申报为有效申报,否则按作废处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正在申请结项的,需于2026年7月12日前获得结项证书、证明,方可申报。
12.项目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
——每个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13.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规划基金项目吗?
——可以。高级职称包括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14.是否需要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才可以申报规划基金项目?
——不需要。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无论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均可申报规划基金项目。反之,具有博士学位,无论是否具有高级职称,也均可申报规划基金项目。
15.申报青年基金项目还有职称或学位的要求吗?
——没有。青年基金项目除年龄外,不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即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7月12日以后出生),便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将持续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
16.对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单位、职称、职务、国籍等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证件号一栏请填写身份证号、台胞证号、港澳通行证号、护照号等有效证件号码。
17.博士后能否申报一般项目?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则项目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18.在内地普通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发送至电子邮箱moesk@bnu.edu.cn。经审核同意后,申领专门的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19.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哪些?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本次项目申报受理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共党史党建学;3.纪检监察学;4.公安学;5.哲学;6.理论经济学;7.应用经济学;8.法学;9.政治学;10.社会学;11.民族学;12.教育学;13.心理学;14.体育学;15.中国语言文学;16.外国语言文学;17.新闻传播学;18.考古学;19.中国史;20.世界史;21.艺术学;22.管理科学与工程;23.工商管理学;24.农林经济管理;25.公共管理学;26.信息资源管理;27.国家安全学;28.设计学;29.区域国别学。
其中需要注意:“心理学”不包括 “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 “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
20.《申请评审书》中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发展三类,如何理解试验与发展?是否等同于综合研究或其他研究?
——在社会科学领域,试验与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在研究类别的选择上应结合项目主攻方向进行确定。
21.《申请评审书》A表:申请人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是否包括作为项目参与者参加的研究项目?
——不包括,应填写申请人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
22.《申请评审书》B表“资料准备情况”应如何表述?
——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表述。一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概括式表述;二用清单的方式进行罗列式表述。
23.《申请评审书》B表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承担课题的名称?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可以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
24.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多少?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25.经费预算填报有何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预算,后期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单位内部调整审批程序,并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备案。
26.一般项目研究周期是多长时间?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
27.一般项目立项后申请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责任。申请人获准立项后,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28.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9.教育部在审核各高校申请的项目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人所在学校是否是规定申报范围内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申请书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真实;(3)申请人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与学位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请人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4)申请人是否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5)《申请评审书》B表是否出现申请人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30.项目批准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或调整课题组成员?
——可以。变更后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是普通高校,变更申请必须由新旧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后将项目转入新工作单位。
31.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如何办理?
——项目延期、变更管理单位、调整课题组成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均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分类管理,不再接受纸质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一类,变更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事项,由教育部审批,审批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第二类,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项目,调整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年)的延期申请,由责任单位直接审批。
32.一般项目申请、中检、重要事项变更、鉴定、结项的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邮编100875。
申报受理联系电话:010-58805145
中检、鉴定、结项联系电话:010-58802730
电子邮箱:moesk@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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